关于调整外国人申请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2022年8月23日更新)
2022-08-23 17:30

在最大程度保护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促进中外跨国正常人员往来,中国驻赤道几内亚使领馆将自2022年8月23日起,调整优化外国人申请赴华签证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从事外交、公务活动或符合礼遇签证办理条件的外国人及其外籍家属。

(二)从事乘务活动的外国人。

(三)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国人及其外籍家属。

(四)因人道事由(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家庭团聚、探亲)赴华的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外籍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来华接受长期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

(六)其他经中国国内有关部门批准赴华的人员。

(七)自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0时起,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赴华从事商务活动的外国人及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无需重新办理赴华签证,可持上述证件入境。

二、申办流程

签证申请人(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申请人)应登录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登录https://avas.cs.mfa.gov.cn预约办理时间。预约后请打印出确认页及表格、在确认页上签字后,与护照及其他申签材料一起按照预约时间递交至预约受理馆(驻赤几使馆或驻巴塔总领馆)。

三、申请须知

(一)申办签证前,请备妥以下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且有空白签证页的申请人护照原件及有关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尺寸:48mm×33mm)、使领馆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赴华就业人员请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无需再提供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三)复工复产人员请提供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请提供有关亲属关系证明申办相应签证。

(四)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的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提供死亡证明或病危通知书等。

(五)赴华团聚或探亲的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提供有关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六)来华接受长期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新生须提供JW201或JW202表原件、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其中2020年、2021年录取人员还须持高校开具的同意复学证明。在校生(2019年及之前录取人员)申请留学签证,须持高校开具的同意复学证明和此前获得的留学签证。

四、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内。如申请人确有特殊原因,可申请加急办理和“绿色通道”服务。因补充材料、核查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驻赤道几内亚使馆

驻巴塔总领馆   

2022年8月23日